案例
今年30岁的贺女士在2020年时为自己投保了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前,保单服务人员对贺女士的健康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贺女士也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了告知,投保过程很顺利,贺女士的保单生效了。
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末,贺女士体检时发现甲状腺存在问题,经过一系列检查,最终确诊为甲状腺恶性肿瘤。贺女士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一方面联系保单服务人员为其办理理赔手续。
可是当保单服务人员拿到病历的时候,发现既往史一栏中记载了贺女士存在乙肝病史。当保单服务人员向贺女士询问投保时为何没有告知的时候,贺女士傻眼了,说:“我这个情况好几年了,也不是系统治疗,我以为这个不要紧,不用告诉保险公司的。”保单服务人员一边安慰贺女士,一边帮贺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最终,贺女士没有等来赔偿,得到的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拒赔”结论,退还了保费,解除了合同。
风险提示
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会存在如下风险: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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