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爱用行 助力成长——郭杜香积寺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郭杜街道香积寺幼儿园
创建于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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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进一步加深广大家长对学前资助政策的了解,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助学待遇,现根据西安市长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实施办法宣传如下:


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前一年(截止当年8月31日前年满五周岁)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

  按照所在幼儿园办园等级予以减免相应金额保教费。

申请流程

普惠性政策,幼儿年满五周岁均可享受。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

 在我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政策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主要包括: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特困供养家庭学生;

6.残疾学生;

7.孤儿学生;

8.烈士或优抚对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子女;

9.其他因病因灾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评审,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375元)。

发放形式

每学期资助金以代金券形式发放,用于抵扣幼儿伙食费。

认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领取填写资助申请表并附交相关证明材料;

2.幼儿园按照要求进行班级、年级、园级进行三级评审;

3.幼儿园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根据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后,直接补助到人。

认定材料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家长可在班主任处领取《长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前教育阶段)》,并于9月20日前上交相关材料。

①《长安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学前教育阶段)》

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相关材料。

         落实政策,精准资助。我园将积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关心爱护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幼儿,切实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实效,让家长切实感受到党和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让此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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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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