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医保局开展第三季度警示教育暨中秋、国庆节前廉政集体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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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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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风伴明月,廉洁过佳节”,为切实强化干部职工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制度意识,筑牢中秋、国庆假期廉洁防线,持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9月14日上午,新安县医保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季度警示教育暨中秋、国庆节前廉政集体谈话。

    谈话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贞玉主持,全体职工参加。

      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富平对县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进行了再一次强调,要求全体职工节假日期间务必规范自身行为,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党组成员、副局长介前进通报了省纪委监委公布的六起养老社保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洛阳市纪委公布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要求全体职工务必要以案为鉴,反躬自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通过以案促改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做好群众医保权益“守护人”。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贞玉向与会人员传达了县纪委监委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并要求全体职工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坚守法律、规矩和廉洁底线,坚决不触碰廉洁“高压线”,经受住节日“清廉关”的考验,共同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局党组书记、局长郭隆君对会议做出总结,并对全体职工提出进一步要求,一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守牢为群众服务和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基准线”,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医保业务学习,筑牢忠诚干净担当的思想栅栏;二是要强化纪律意识,要以案促改、以案示警,深入反思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切实强化纪律建设,践行纪律要求,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三是要全面提升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始终把廉洁过节四字放在心头,坚决做到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过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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