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治理的基石,其职责的明确与权责体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近日,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的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这一议题的提出,对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事权清晰是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的基础。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事权划分不明确,乡镇(街道)常常面临着“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困境,导致工作繁重、效率低下。因此,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的职责范围,将属于其管理的事务清晰界定,是构建权责清晰、履职顺畅的基层治理新体系的首要任务。
责能相适是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的核心。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我们必须赋予乡镇(街道)相应的权力和能力,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这包括加强乡镇(街道)的人财物保障,提升其服务和管理能力。只有这样,乡镇(街道)才能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的需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履职顺畅是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的保障。为了确保乡镇(街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受外部干扰和阻碍,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协调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政策传达和执行的顺畅;同时,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其履职尽责、不走过场。这样才能确保乡镇(街道)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保障有力是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的支撑。为了激发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待遇、晋升机制和培训机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同时,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惩处,确保乡镇(街道)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这样才能为乡镇(街道)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总之,“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职责,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这一议题的提出,对于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同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打造出更加高效、更加贴近群众的基层治理新体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长汀县濯田镇谢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