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本是被保险人的护身符,却被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投保人或受益人伪造患病事实骗取保险金。
案例简介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其伙同保险公司的7名重疾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通过伪造被保险人患有脑梗塞的虚假事实,骗取保险理赔款共计33万余元。此外,在2020年7、8月间,高某某以能为连某某等3人办理重疾险理赔为由,骗取好处费17000元。同年10月初,高某某帮助杨某某,通过办理虚假的医院CT片和诊断书等材料,骗取了其在2017年购买的重疾险理赔款31992元,高某某获得好处费5000元。
案例分析
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杨某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且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风险提示
保险最基本的功能是保障,投保的意义在于:守住赚到的钱,护住美满的家。买保险其实是用少量的钱转嫁自己和家庭的风险,不要因为缴了保险费没有得到经济回报就认为很吃亏,更不能为了“赚钱”而去投保,最后不仅不能赔付,还可能触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