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人寿滨州中支金融教育宣传月以案说险:

提高风险意识,远离保险欺诈

 

用户15477367
创建于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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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和财务保障的重要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然而,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欺诈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保险行业的声誉,更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          

     今天,让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共同了解保险欺诈的危害。

【案例介绍】

      M先生替其岳父W先生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险,2020年1月,M先生安排W先生到医院住院,M先生在明知岳父W先生未患有急性心肌梗塞的情况下,安排他人冒充W先生做冠状动脉CTA检查,使W先生确诊急性心肌梗塞。W先生出院后,M先生使用W先生的病历向某保险公司申报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获取某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30万余元。保险理赔款项到账后,均被M先生转入其本人或其控制的账户。此外2018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M先生伙同L先生等人利用虚假病历实施骗保行为共计7次,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款共计200万余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调查员仔细比对相关材料后,发现所有案件在“就诊医院”“就诊病区”“疾病类别”“住院流程”“观察期后立即出险”等多方面存在高度雷同,均发生在M先生所在的同一家医院。保险公司随即报案,公安机关查实了M先生等一伙人进行保险诈骗的事实。2022年,M先生被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其退还其参与骗取的所有保险理赔款。

【案例点评】

     案例中,M先生伪造理赔资料行为,属于保险欺诈,M先生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保险公司通过调查等综合方式,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最终查实其保险欺诈行为,M先生本人也得到了法律制裁。

【风险提示】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常见的保险金诈骗类行为,主要有3种: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

    2、编造末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虚构事故;或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造成保险事故的原因作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采取杀害、伤害、虐待等方法致使被保人死亡、伤残或者生病,骗取保险金。

   权益提示   保险欺诈,如“倒签单”等这类小聪明行为,虽一时可能看似得利,实则是在侵蚀个人信用基石。

     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金融保险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也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呼吁广大消费者,坚持诚信为本,远离保险欺诈,选择正规渠道投保,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真正的保障来自于对规则的尊重与遵守,诚信投保,方能安心享有保险带来的保障与安心。

    消费者应如何远离保险欺诈?

     1、通过正规、合法经营渠道购买保险公司保险产品。

     2、坚守诚信原则,投保过程中遵守如实告知义务,告知并提供真实投保材料。

     3、购买保险产品后,及时通过保险公司官网、热线电话核实保单有关信息。

    4、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虚构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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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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