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的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有关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相关内容。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适用于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园、班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 资助类别
资助对象根据情况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
(1)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幼儿;
(2)低保家庭幼儿;
(3) 孤儿或残疾幼儿;
(4)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第二类:
(1) 父母重度残疾或重病的幼儿;
(2)父母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幼儿;
(3)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幼儿;
(4)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的幼儿;(5) 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幼儿;
(6)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之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幼儿;
(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幼儿;
(8) 父母是下岗职工且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幼儿。
(9)低保边缘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
一档: 每学年每生2000元;
二档: 每学年每生1000元。
🌻资助方式
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实施学期动态调整。
认定方式
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以“信息比对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为主。
1. 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2.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包括: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学前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按学期发放。
3.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4.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相关系统。
资助工作要求
幼儿的监护人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申请。
要求幼儿(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会及时取消幼儿的认定资格和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会重新评估幼儿家庭经济状况,确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或调整资助等级。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及时对申请幼儿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资助等级。
提交材料
1.幼儿父亲和母亲的身份证
2.户口簿(户页、户主页、孩子父亲页、母亲页、孩子页)
3.低保证、优抚证、残疾证、下岗证,或重大疾病证明等。
4.因病困难的家庭需提供医院清单。
(以上材料要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县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请各位家长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光泽县杭川中心幼儿园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