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们:
您好!
新的一学期已开始,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同步实施的大背景中,各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教育已在行动!为了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和政府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为无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追梦之旅插上了隐形的翅膀。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做到“精准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熟知国家资助政策,请广大家长(含户籍为省、市、县外,当前在我县就学的学生)细阅、熟知。具体事项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另:自2020年开始,我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及义务,且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即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局认定):
1.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的;
2.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3.父母一方重残、重病,另一方失联、失踪的;
4.父母一方失踪、失联,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5.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的;
6.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7.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失联的;
重残: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
重病:根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大病、地方病病种确定。
失联: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指根据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被依法押送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指被司法或公安部门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
死亡: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学生资助政策
一、资助项目:政府助学金
二、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园、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三、资助对象: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原则上不超过在园人数的3%。
四、资助类别:分二档。一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一)到(六)类在园幼儿;二档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七)到(八)类在园幼儿。
五、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六、认定方式:详见《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七、补助方式: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发放到监护人指定的银行卡上,按学期发放。
办理流程
幼儿园告知每位家长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家长对照相关政策→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德化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家访记录表(学前)》(应双面打印)→幼儿园组成认定小组初审(通过资助系统比对、调查了解等,低保证等相关证件在确实需要时提供给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复审→公示→发放政府助学金。
❤️温馨提醒:家长无需到所属乡镇、村居或相关部门盖章。
⚠️ 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以上要求,有不清楚事项请向我园咨询。
咨询电话:13959722621
附表样,以实际表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