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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第四小学2024年秋季开学交通安全致家长的一封信

创建于09-10 阅读1996

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2024年新学期伊始,上学、放学、送孩子、接孩子,同学和家长们要守交规,保障平安出行。

      2024年9月3日,山东省某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车辆行至须昌路丁字路口时,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事发当地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为预防和减少涉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与我们携手共筑交通安全网。

       在此向大家发出以下倡议:

       红灯停,绿灯行。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

       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严禁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

      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04:42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

      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学生要尽遵法守法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

      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

    希望同学们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牢记于心。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祝家长和同学们,在新的学期平安、健康、快乐!

一审:于东旭

二审:于海勇

三审: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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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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