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现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园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一、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在籍在校生,可直接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家长到校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即可享受资助。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自愿申请相应的学生资助项目,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是否符合条件请以所在学校按规定进行核实认定的结果为准,我们将按照应助尽助的原则给予资助。
请家长(监护人)于9月20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将由兴宁市大坪中心幼儿园公账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同时,我们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幼儿园与家庭任重而道远,为了孩子,让我们家园携手,形成合力,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编辑:刘文清
初审:蔡利清
终审:杨秋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