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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秋上饶市第二十小学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创建于09-09 阅读3282

各位家长、同学:

    资助点燃希望,政策助力前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正式办学资格的公民办中小学。

二、资助标准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750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75元。(按年度评议、学期发放)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困难学生:

(1)脱贫户家庭学生

(2)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

(3)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农村孤儿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7)烈士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低保边缘户、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资助流程

1.提出申请。根据本学期资助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认定)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校级审核三级认定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综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统筹,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校级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核准后名单报校领导小组统一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条件,请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评选出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美篇:游淑琴

审核:黄利荣

签发:陈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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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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