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家长、同学:
资助点燃希望,政策助力前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相关政策,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这一惠民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正式办学资格的公民办中小学。
二、资助标准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750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75元。(按年度评议、学期发放)
三、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困难学生:
(1)脱贫户家庭学生
(2)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户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
(3)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农村孤儿
(6)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7)烈士子女
(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0)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11)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低保边缘户、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资助流程
1.提出申请。根据本学期资助时间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认定)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认定、校级审核三级认定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个人申请表及其相关佐证材料,审核其真实性、有效性,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综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
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各班上报的名单和材料,综合统筹,确定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核准。
(3)校级审核
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核准后名单报校领导小组统一审核。
3.结果公示。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如果您的孩子符合上述条件,请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评选出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纳入补助范围。
美篇:游淑琴
审核:黄利荣
签发:陈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