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张庄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2024年8月30日10时许,有人用手机拍摄其视频并配上具有侮辱性的音乐,又在视频内容进行了辱骂“龟孙的”等侮辱词汇,然后上传至快手等网络平台。接到报警后,张庄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调查,发布者为张庄镇老林店村程某某,到案后,程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的冲动行为后悔不已,因程某某公然侮辱他人,现已被邹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不造谣诽谤,不编造、传播、散布谣言。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