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资助——致家长一封信【抚松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抚松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创建于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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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幼儿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幼儿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县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2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2019】381号)、《关于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的通知》(吉学助中心【2020】23号)文件要求,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园期间享受国家学前教育资助优惠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享受低保的必须为幼儿父母、幼儿本人)、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流入地资助。年龄要求在3周岁至6周岁之间的在籍在校的幼儿。资助标准为农村(含县镇)每年每生1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即:春季3至7月份,秋季9月至次年1月)。幼儿园按月统计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实际在园月数,不足半月的按半月计算,半月以上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以幼儿月出勤表为准。

 二、家长填写附件1:《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需将身份证、户口本、扶贫手册、低保证或低保折、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资助中心审核。 (注:幼儿与家长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幼儿园审核初评,填报附件2:《学前教育资助资格申报汇总名册》-式2份(此表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一栏,请各校按照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填写),并将初评结果在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幼儿园报送电子版附件4:《抚松县符合学前资助条件普惠性幼儿园名单》。

五、填报附件5:民政局、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残联审核学前资助资格幼儿名册需上报纸质版一份同时传电子版。(注:附件1与附件5-1至附件5-8中幼儿姓名必须与其户口本保持一致。幼儿姓名、身份证号码、享受低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低保证编号一定要反复核实达到信息绝对准确。同时标注好困难类型是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农村特困供养、农村低保还是城镇低保。)

六、关于异地享受低保的幼儿及家长需准备的材料有:

  (一)异地民政部门在(附件1): 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情况处负责人、审核人签字,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审核意见加盖民政公章。

(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薄和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证件包括:扶贫手册、低保证或低保存折、残疾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材料。

七、学校需存档的复印件

(一)加盖学校公章扶贫手册、低保证或低保折、残疾证复印件,孤儿证明材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材料。

(二)户口本首页、享受低保人户口页、幼儿户口页,以上三页均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三)加盖学校公章的享受低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幼儿与家长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复印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以上4类复印件需上交资助中心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抚松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

联系电话:0439-50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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