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制度,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儿童。
1.资助范围: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助学金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及伙食费补助。
(二)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对在园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免除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免除。
二、资助流程
幼儿监护人每年9月份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幼儿园按学年进行评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资助。
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幼儿家长在教师指导下如实填写《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量化表》并对信息填写的真实性做出个人承诺,所有监护人签字授权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提供相关困难证明材料。经比对的低保、孤儿、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在籍在园学生不需填申请表、量化表。
(二)学校认定
一是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二是认定小组认定。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三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同样要留存认定工作记录。
(三)评审公示
学校资助工作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学前免保教费、政府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四)落实发放
学校及时为符合免保教费条件的学生办理减免手续。助学金由县级教育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资助卡中(一般每年的5月和11月,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本校学生资助专员(王丹丹)老师,资助热线电话(13792613511)潍坊经济开发区学生资助投诉电话:806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