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县第九中学开展新学期中学生法治教育活动

元氏九中
创建于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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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2024年9月6日下午,元氏县第九中学特邀元氏县殷村派出所警官卢润权同志、元氏县人民法院殷村法庭法官助理凌凯同志到校开展了新学期法治教育活动。元氏县第九中学校长陈雪龙同志主持了这场活动,并为同学们介绍了开展本次法治教育活动的必要性和意义。无论是新入学的初一新生还是初二、初三的同学,希望大家可以在新学期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为校园的和谐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本次法治教育活动中,卢警官结合当代初中生的年龄特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为同学们讲解了实用性较强的法律知识,对九中全体中学生进行了法治教育,目的就是要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义利观、是非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从知法、懂法、用法等角度解读了一个个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

         通过这次教育活动,学生明白了哪些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哪些行为构成违法和犯罪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恶劣后果,同时也再次深入学习了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抵制不良风气的侵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知识。大家对之前较为陌生的相关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近几年来,犯罪年龄趋于年轻化,青少年犯罪总数的比例增加,这是大家必须正视的警钟。触犯了法律,不光会影响自己的一生,更会给父母带来巨大的痛苦。

         卢警官提出,同学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三观,做坚守正义的人和信仰法律的人。每当遇到过不去的坎时,多想想法律,切不可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同时,为了更好地为九中学子普及法律知识,元氏县人民法院殷村法庭法官助理凌凯同志为同学们深入地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通过相关案例详细地说明了犯罪的内涵、造成犯罪的原因以、如何预防犯罪以及犯罪后应受到怎样的惩罚。凌凯同志指出,同学们自己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同学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对于发生侵害同学们自身权益的行为,要勇敢的站出来向老师和家长汇报。

         在本次新学期法治教育活动的最后,元氏县第九中学政教处李海如主任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总结,要求同学们务必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园生活中,当同伴之间发生矛盾时,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终身悔恨。每一位同学要结合卢警官和法官助理凌凯同志讲解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改正自身不良习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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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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