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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秋季学期学前资助政策
宣传——水吉中心幼儿园

创建于09-06 阅读1763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告家长书

 2024年秋季学期

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使广大家长了解资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此向您介绍有关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相关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与客观公平相结合。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资助对象为在我园就读且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以下8类: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人口)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上述人员,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明,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本人是上述人员,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具有电子信息档案,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有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等级及标准

1.一档对象  

(一)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特困供养、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三)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残疾学生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 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 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每学期1000元。

2.二档对象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每学期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 提前告知

幼儿园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及家访表(学前)》,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3.学校认定

幼儿园根据幼儿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4.结果公示

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前教育资助是一项惠民爱民工程,我园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的幼儿应享尽享,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水吉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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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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