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幼儿家长:
您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以下二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申请人仅可从中选择一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请)
一、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东莞户籍3—6岁低保对象学龄前儿童、学前孤儿、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莞市孤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东莞市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资助实施细则》,低保对象学龄前儿童每人每月按低保标准的100%增发救助金(1242元);孤儿每人每年4800元;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收保教费,在民办学前融合教育推广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按残疾儿童就读园同级别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报销保教费。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将填妥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于每年9月11日前交幼儿园存档。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和孤儿家长(监护人)不需要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残疾儿童向所在镇街残联申请。
二、东莞市户籍其他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儿童(不含低保、孤儿)和非东莞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
①存在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相关证明);
③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有相关证明);
④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贫困证明);
⑤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⑥残疾儿童(有残疾证或三甲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三、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学期发放
四、办理程序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办理。请家长(监护人)于每年9月11日前向幼儿园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东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资金由镇街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五、幼儿园的助学事项
1、依据东莞市学前教育资助文件,结合实际情况,一人一案经幼儿园资助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2、为保证小朋友困难信息的准确性,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中小朋友以及家长存在平时有奢华的生活习惯(如穿戴名牌衣服、鞋袜和名贵手表,使用名贵手机和其他名贵物品,有出入高档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或在学校饭堂、商超大量消费的现象等)。由班主任参照《关于XXX同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报告(样式)》(附件6),详细撰写调查报告,此报告可作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重要佐证材料。
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补充说明
有关详情可致电镇街教育管理中心电话:82223442或可致电富竹山幼儿园班主任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联系求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