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1月,我在上海市和田中学读初三,学校组织我们去农村三秋劳动。所谓三秋是秋收、秋耕、秋种。当时规定从初三到高三四个年级要去三秋劳动。
我们11月1日出发,自己带的铺盖、伙食费和粮票,我们班劳动地点是宝山县罗南人民公社十年大队郭巷桥小队和鸭毛沟小队,我和20多个同学是在鸭毛沟小队,当时还没有电灯,点的是煤油灯,我们13个男同学睡在一个农民家的堂屋,派了几个同学烧饭,其余同学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我记得有割稻,松土等。劳动以后吃饭胃口特别好,我们是11月12日结束劳动返校的。
以后我还多次参加三秋劳动和三夏劳动:第2次,1966年11月4日——8日,鸭毛沟小队;第3次,1967年6月4日——15日,罗南公社富强大队沈家宅小队;第四次,1967年10月30日——11月20日,郭巷桥小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