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保险欺诈

守护金融安全

——农银人寿莱芜中支宣

创建于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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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及中支全员对保险欺诈行为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加强行业内反保险欺诈意识,营造诚信、公正的保险市场环境,根据监管及总分公司工作要求,农银人寿莱芜中支开展一系列反保险欺诈活动。

“携手反欺诈,共筑安全网”

教育培训强意识

自总分公司反保险欺诈宣传活动开展以来,莱芜中支分别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文件学习、反保险欺诈专题培训等教育工作。

宣传推进宏诚信

为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公众反诈骗意识。农银人寿莱芜中支借助“7.8保险宣传日”、“金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契机,开展反保险欺诈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周边社区、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商户和民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反诈常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识骗、防骗意识。

风险自查促规范

8月份,中支开展保险欺诈风险自查工作,从销售、核保、理赔、内控等环节,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欺诈风险控制开展自查,从而更加有效的防范和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欺诈相关知识

保险欺诈的定义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欺诈的表现形式

  •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投保人的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保险欺诈的危害

  • 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市场秩序
  • 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 侵蚀保险机构效益

保险欺诈的责任

(一)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以及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欺诈案例

2022年12月,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在家中因下楼梯摔伤致多处挫伤、腔隙性脑梗等病症,到异地老年病医院住院治疗12天,其住院胸部CT报告显示,右侧第3肋骨骨折并骨痂形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核发现,宋某一年内有多次因意外摔伤在异地医院就诊的记录,遂邀请其进行复查。在反复推诿后,宋某于2023年1月复查胸部CT,但结果显示无骨折及骨折线,与提供病历不符。经调查,发现宋某、王某、卢某等人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频繁发生保险事故,个别人员存在数十次理赔记录,且部分人员具有保险从业经历,具备典型的团伙欺诈特征。

案属于编造保险事故欺诈保险赔款的典型案例。该案中井某异想天开,竟然让他人以自己名义就医,自己偷梁换柱骗取保险金,但最终水落石出,井某不仅未能得逞,还损失所交保险费,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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