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是国家一项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为了更高质量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高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开展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6]50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数[2019]59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图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晋财数[2023]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资助政策及工作安排解读如下:
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寄宿生和非寄宿生)
资助标准
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办理流程
第一步:个人申请
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
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第二步:学校认定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进行班级、校级评审,开展认定工作并确定资助档次。
第三步:结果公示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内容不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第四步:建党备案、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连同各种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档备案;生活补助打入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