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银川市金凤区御景湖城幼儿园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承诺书!

愈馨(ಡωಡ)
创建于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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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你们好!

       2024年秋季新学期已开学。上学、放学、送孩子、接孩子,同学和家长们要守交规,保障平安出行。

       2024年9月3日,山东省某县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公交公司接送学生的车辆行至须昌路丁字路口时,失控造成路边家长和学生24人受伤。事发当地立即开展人员救治和现场处置。截至目前,共造成11人死亡(其中家长6人、学生5人)、1人危重、12人生命体征平稳

        为预防和减少涉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与我们携手共筑交通安全网。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承诺书:1.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走斑马线。不能边走边玩手机或做其它事情,不在马路边或者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等。2.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16周岁以上人员骑乘电动车,戴好安全头盔,骑车不逆行、不扶肩并行、不攀扶其它车辆。3.乘坐公共交通要遵守秩序,文明礼让,头手不伸出窗外。

家长及监护人要积极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无论您多忙,都要全力做好周末、节假日子女的监管工作,时刻关注孩子的去向,切实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生命是宝贵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担负起保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的重任,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学生、家长交通安全倡议书:红灯停,绿灯行。学龄前儿童上道路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未满12周岁严禁骑自行车上路行驶;未满16周岁严禁骑电动车上路行驶;未满18周岁严禁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家长骑乘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

       不超员、不追逐竞驶、不逆向、各行其道。

家长要尽监护教育之责

        家长要以身作则,严守交通法律法规,给孩子们树立榜样。同时,教育监护到位,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其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

        不能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提供便利;

        不能为未成年人购买相关车辆或放任其上道路骑行;

        不能用手机扫码支付共享电单车让未成年人骑行。

        不骄不纵,守护有责。

学生要尽尊法守法之本

       年龄小、活泼好动、好奇心强是孩子们的特点,在交通参与中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的问题。特别是电动车自重大、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性能较差,一旦遇紧急情况,未成年人会出现处置不当的情况,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共享单车的行为既违法又危险。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知危险会避险,安全出行。

社会要尽共治共建之义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未按年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共享电单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

       学校要严禁未成年学生驾驶电动车、共享电单车、摩托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分。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护航学生平安快乐成长。

写在最后: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无论任何时候我们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让学生远离交通事故,健康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请家长和同学们务必仔细阅读,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牢记于心。

       保护学生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心愿,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欢迎您对学校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祝家长和同学们,在新的学期平安、健康、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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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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