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爱呵护 依法保护 民法典伴我成长

。朵
创建于2021-03-08
阅读 12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青少年自觉遵法守法。2021年3月5日下午,第四师第一中学联合第四师检察分院,开展了《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普法进校园活动。
此次活动由第四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丽同志主讲,姚丽同志系第四师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多年的刑检工作经验,承办过辖区内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同时,也办理了多件未成年人一审、二审案件,办案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重挽救未成年犯和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网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社会能够良性运行的基石。那么在未成年权利义务方面,《民法典》有哪些新规?让我们一起走进姚丽同志的讲座吧!
《民法典》规定,孩子从一出生就成为公家公民,享有公民权;满8周岁的孩子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譬如可以使用零花钱购买玩具、零食等等,此类的行为都是合法有效的,换句话说,家长眼中8岁的小孩子已经长成了法律中“小大人了”;年满14周岁,对8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不仅是一部法典,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集大成者。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典的核心和灵魂写入立法宗旨,以立法形式表达、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核心价值,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在讲到这里时,姚丽同志向在场的学生抛出了一个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谁能一字不差背出来?问题一出同学们跃跃欲试。最后答对的同学还获得了检察官阿姨的礼物,这样的互动方式,马上使枯燥的讲座鲜活起来。 接着,姚丽同志用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和同学们互动,使法律法规变得通俗易懂。
例如:未成年人观看某平台直播,对主播连续打赏2个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问:打赏行为是否有效?打赏的钱能不能追回?
问题一出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对于同学们的观点,姚丽同志进行了一一点评,最后还给出了法律正确答案和相关法律依据。
正确答案:无效,可以追回。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如果未成年人未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
接着姚丽同志又举了一些贴近我们生活的例子,在 这一过程中同学们不仅解答了自己的疑问还增长了法律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运用,在同学们的积极参与中此次讲座已接近尾声,最后初中德育陈瑞东主任总结:姚丽同志以《民法典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为题作了一堂深入浅出、内涵丰富、分析透彻、精彩纷呈的讲座,让我们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本次讲座既是学习,也是对大家的一种警示,道德有底线,法律有红线,我们所任人都应该有规则意识,遵纪守法,从身边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共建和谐的校园,用法律这艘航母为自己的生活和学习保驾护航。
阅读 12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