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
为了进一步做好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实现对脱贫户(含监测对象)等家庭幼儿资助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根据南教助中心〔2024〕6号文件精神,邵武市实验幼儿园第三分园特开展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资助项目🌸
政府助学金
🌸资助标准🌸
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两档
一档对象: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档对象:每生每学年1000元。
🌸资助范围🌸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资助对象🌸
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占在园人数的5%左右。
🌸认定依据🌸
一档对象:
(1)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学生
(2)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学生(监护人是低保的需提供身份关系证明)
(3)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模子女(需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
(6)优抚对象子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二档对象:
(1)残疾人家庭子女(必须是监护人残疾)
(2)其他经济困难: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参照南教综〔2023〕15号文)
🌸认定流程🌸
1.家长申请
通过资助政策宣传,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交班主任审核把关。
2.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
3.评审认定
幼儿园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的材料组织评议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4.公示发放
资助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南平市教育局资助部门审定。
5.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园部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幼儿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实验幼儿园第三分园将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前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撰稿丨危雅琴
排版丨郑 敏
初审初校丨张小仂
复审复校丨徐梅艳
终审终校丨园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