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立农村镇银行2024年金融教育宣传月|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侵害

用户1228251
创建于09-05
阅读 161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一、常见非法金融活动

非法金融广告:违反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资质、虚假宣传或夸大其词的金融广告,例如:广告中无风险提示、虚假承诺、夸大宣传、高回报承诺、未显著标明广告、利用权威形象等。

“代理维权”黑灰产:不法分子通过网站、自媒体平台等发布信息,声称可以“优化债务”“修复征信”“全额退保”。以“维权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处理众多案件”等为宣传噱头,虚构成功案例,诱导消费者。

非法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承诺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套路贷”:不法分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二、特别提醒:

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广大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说辞诱导。如,购买保险产品要符合自身风险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使用信用卡或贷款类产品应考虑借贷成本和还款能力,投资理财产品时应符合自身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

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消费者在购买金融机构产品或享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直接向金融机构投诉,主张民事权益。若消费者未能与金融机构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可以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出现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等风险,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如发现合法权益受到不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阅读 161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