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内容的酒类商品。违法生产经营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消费者。按照邯郸市“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部署,现将禁止性规定提示如下。
1.标注和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也包括下列标注和宣称:“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含拼音、英文及缩写和汉字谐音)等。
2.禁止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3.禁止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4.禁止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5.禁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酒类商品广告;
6.禁止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7.禁止印刷企业印刷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酒瓶标签贴纸。
特供酒以“特殊性”博取消费者眼球,其本质是来源不明、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清特供酒的本质,增强消费维权和守法经营意识,对发现含有特供、专供、内供等内容的标识或广告的酒类商品,要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对违法违规生产、采购和销售“特供酒”的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商标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