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陈宇
创建于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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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化这一改革,需从多个方面综合施策。

要明确产权是改革的基础。通过实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确保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的各项权能,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林地权益,并鼓励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和融资担保。这有助于激发农民参与林业经营的积极性。

要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改革的关键。鼓励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联合生产,推广多种经营模式,增强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同时,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系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林业。

要切实加强森林经营是改革的保障。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这有助于提升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明确人工公益林更新条件,确保林木采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要积极支持产业发展是改革的目标之一。加强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鼓励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同时,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提升林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要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改革的创新点。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支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这有助于发挥森林的碳汇功能,促进绿色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

总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从明确产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森林经营、保障林木所有权权能、支持产业发展以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以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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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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