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安全教育

高一新生听取专家报告纪实(三)

用户18409011
创建于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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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14时30分,怀仁八中高一新生在阶梯教室认真听取了由李金梅律师作的法制安全教育讲座。

      李金梅律师,是怀仁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她说:“今天由我为大家作法制安全教育讲座。”“正因我从事的是法律援助工作,所以我接触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每当我看到那些本是花季少年的他们身陷牢笼窘境时,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一位母亲,无限的痛惜之情油然而生。特别是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类型也逐渐多样化,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问题。所以,今天我们学校举办这场法制教育讲座,是非常必要的。同学们通过今天这堂课,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在人生历程的关键阶段,谨行慎思,杜绝犯罪行为,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

      接下来,李律师给大家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李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修正,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然后,李律师通过邯郸三恶少的案例,讲解了校园霸凌及其所产生的危害。要求同学们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平安校园。

      李律师认为,同学们只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才可以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和自控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李律师说“你们作为一个以学习为主要工作,主要任务的学生,作为一名现代青少年,你们是祖国的力量与智慧,是我们伟大祖国的未来。因此,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你们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较强的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努力分清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对于不健康,不文明的现象,应当果断的拒绝。”

      李律师最后说“你们要学会理智做人,乐于助人,诚于求真,勤于鉴别,善于审美,健康生活,争当有志青年。这样,将来才能插上理想的翅膀,奔赴远方,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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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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