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新湖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

光明局新湖所
创建于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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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4年9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新湖所组织召开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会,新湖所辖区四十多名电动车销售门店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重新解读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6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电动车销售主体,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及质量安全员,进一步完善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类产品及非法改装电动车、电池等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进行提醒告诫。

      会议要求,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要再一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销售的产品及配件符合要求,鞍座等配件安装完整进行销售;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严把产品质量关,落实进货索证索票查验、明码标价等制度;严禁超经营范围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严禁销售“三无”、无3C标志、无标识的骑行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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