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小学预防校园欺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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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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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是孩子快乐成长的乐园,学校安全,孩子平安是老师和家长朋友们的共同期盼,为维护学生身心健康,创建平安校园,预防欺凌事件发生,增强学生的自律和防护意识,我校邀请东城派出所民警续志鹏同志和郭倩倩同志为我校法治宣讲员。

       9月3日下午4点民警续志鹏同志和郭倩倩同志面向全校师生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教育知识宣传活动。

校园欺凌的产生原因:

1、施害学生身心不成熟,易冲动。

           一个人,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生理和心理也会逐渐发展。但是很多时候他们的认识能力和控辩能力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比较薄弱,很难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正确的判断,处理问题时极易冲动。

2、不良交往,极易形成伙伴集团。

      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会开始选择和同龄人交往并融入群体里面,这个时候,家长和老师不再是学生的模仿对象,为了在群体里面占有一席之地,学生往往会选择被同化。而未成年人的思想往往很不成熟,如果受到不良团体的挑拨和唆使,很容易就会实施犯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不具有罪恶感。

3、虚荣心,爱模仿,特别要“面子”  

      这个时期的学生,虽然心智不成熟,但急需证明自己,期望别人把自己看成大人,爱出风头,喜欢逞强,希望当“老大”,极其容易用暴力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满足经济上的现实需求和心理上成就感。

 4、法律意识淡薄

       在很大程度上,实施欺凌、暴力行为的学生大多法律意识是十分淡薄,他们并没有意识到实施这种行为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和责任。

5、受害者忍气吞声或以暴制暴

     受到侵害的学生,会分成两种情况,一是忍气吞声,而恰恰是这种忍气吞声,更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还有另外一种就是以暴制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这种则会造成新的校园暴力。两种情况在某种意义上都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前者会产生心理问题,情绪不稳定,学习兴趣锐减,甚至神经失常;后者不但不能远离暴力,反而会使自己深陷其中动弹不得。

受害群体类型

类型一:弱势家庭封闭、外来、下岗、贫穷家庭的孩子易形成自闭性格。

类型二:富裕家庭喜欢炫耀、露富的学生容易成为被抢劫、勒索的目标。

类型三:暴力家庭受到父母暴力行为的影响,孩子也习惯用拳头来解决问题,而这样的孩子在互殴中往往也成为被侵害的对象。

类型四:单亲家庭来自这样家庭的孩子自卑敏感、不愿和别人沟通,缺少家庭管教这些孩子往往性格内向、害羞、老实怕事。在同学间不受重视,缺乏与朋辈相处的社交技巧,容易引起同学不满和反感。 

类型五:只有很少朋友,在学校中十分孤单;有身体或智能障碍者;沉默、表达能力不佳者;性格或行为上有异于他人(如有特长、爱张扬的学生易招来“教训”,邋遢的孩子容易成“出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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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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