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电动两轮车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进一步加强燃气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9月2日,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蒙所召开电动自行车和燃气销售经营单位行政约谈会。
会上,陵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蒙所所长许小冰对2024年以来提蒙乡涉案商家的违法行为和立案调查情况进行通报,传达县局《督办通知书》内容,现场查看参加会议的经营单位携带的台账记录,要求各经营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会议强调,一是企业必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记电动车火灾和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企业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记录和索证索票。制作企业经营台账,留存管理经营中的进销货台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发货单。三是企业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无厂名厂址的电池、充电器和头盔,不得改装、拼装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燃气器具,务必完成问题燃气具“清零”行动。
下一步,我所将以行风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燃气器具销售的监管,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CCC认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守牢电动自行车和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红线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