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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  从我做起

——高一新生听取专家报告纪实(二)

创建于09-03 阅读903

      9月2日 15时32分,高一年级全体同学和班主任老师在阶梯教室听取了由王伟警官作的法制报告。王伟警官,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2008年参加公安工作,四级警长,怀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长期从事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法制教育工作。近年来为我市第一中学校、云东中学等多所中学作报告,宣讲法制课。王伟警官连续三年为我们高一新生作报告,进行法制教育。

      热烈的掌声在仝主任的要求下渐渐停止。王警官开门见山,告诉同学们宣讲的题目是《校园安全,从我做起》。

      王警官说“校园安全问题是一个为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网络应用流行,及校园后勤社会化程度的提升,校园生存的环境越来越复杂,校园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又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和思考。诸如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欺凌和电信网络诈骗、社会交往及学生自杀等问题的存在,已成为校园的重大安全隐患。”

      首先,王警官让大家认识校园暴力。他说“校园暴力是指在校内外发生的,可能造成受害者身体,心理、性等方面伤害的一种攻击性行为,它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性暴力和欺凌。从法律角度来说,校园暴力是指行为人在校园内或校园附近对在校人员进行的以暴力性的侮辱、抢劫、强奸、甚至是肉体的欺辱等,给在校人员的精神、身体造成一定严重后果的行为。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点:校园暴力的行为人可以是老师、学生、也可以是社会上的青少年。受害人一般是在校学生和老师,校园暴力的发生地不一定是学校,也可能是校园以外的场地。校园暴力既可以对身体也可以对精神造成严重损害。”

      紧接着,王警官又指出了校园暴力的发生地在哪里,列举了校园暴力有哪些类型,并详细地讲解了邯郸三恶少杀人悲剧以及其他的典型案例,告诉同学们校园暴力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严重的后果的。

      接下来,王警官给同学们讲解了认识校园暴力现象的三种形式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其他形式。要求同学们认识到校园暴力的危害,明确校园暴力的法律代价,做到“忍、和、恕、理”。

      最后,王警官针对中学生厌学、早恋和离家出走的现象,摆事实,讲道理,阐明了每一种现象的危害性!

      王警官通过自己的办案经历,列举了许多具体而详实的典型案例,让同学们听后茅塞顿开,明确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

      王警官的精彩宣讲,情真意切,洋洋洒洒。为同学们的精彩人生打开了智慧之门,相信我们的学子定当不负众望,健康成长;定能做到“校园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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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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