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1982年,我国在吸收建国以后几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了现行的宪法。同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1982年宪法。2014年11月1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了国家宪法日,就是为了纪念1982年宪法的批准实施。在此之前,每年的12月4日都是全国的法制宣传日。
12月4号是我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也是宪法宣传日。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
宪法的意义在于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知法,遵法是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民的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不孤负党和人民的期望,我们青少年学生不但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遵法观念,晓得合法与非法,背法与犯法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这样才能抵制各种不良影响,增进自己健康成长。值此宪法日来临之际我校通过宪法晨读,开展宪法知识学习主题班会,网上学习宪法的形式推进宪法知识学习。
学生进行演讲比赛
学宪法讲宪法主题班会活动
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无所谓有也无所谓无的事。其实,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当今我们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我们身边的学多问题都要依法解决。所以,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是一个知法,懂法,且要守法的公民。要有法制观念,要懂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通过此次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学生对于宪法的认识,对于学生今后的法律意识的提高起到了引领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