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一位老人。2023年6月15日,受害人袁某驾驶电动车从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三轮摩托车撞倒受伤。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肇事车辆驾驶员李某因无证驾驶且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让行,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家属多次找李某和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均被拒绝。袁某的家庭本就不富裕,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袁某的家属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在走投无路之际,袁某的家人得知法律援助这一途径,于是她来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袁某系老年人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且案件属于交通事故侵权纠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便及时指派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武庆进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袁某,因袁某遭受交通事故后腿脚不便,其委托代理人张某全权与律师沟通。根据张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并结合《人体损伤致残分级标准》,承办律师告知代理人,受援人袁某有可能构成十级伤残,但要向法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张某不同意提起《司法鉴定申请》,理由是被告李某是残疾人,没钱赔偿,保险公司也告知过受害人,因肇事司机没有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交强险责任赔偿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经过鉴定袁某能构成十级伤残,肇事司机也无钱赔偿,还得多花二千多元的鉴定费用。援助律师为了说服张某,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及几份类案判例出示给张某,并给其做详细的解释与分析,其代理人才最终同意由承办律师代为申请司法鉴定。最终通过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袁某为十级伤残,通过二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139725.51元,肇事司机赔偿96855.44元
为了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袁某专程委托家属亲自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法律援助中心。锦旗上绣着 “法律援助真心为民,法援律师专心尽职” 几个金色大字,这不仅是对法律援助律师的高度赞扬,更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