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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暖民心,温情伴成长

创建于2024-09-01 阅读578

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了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资助准则

      1.严格按照学籍属地原则进行资助,即学生的学籍在哪里, 就由哪里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2.在外县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告知学籍地,并提醒其落实相关政策,户籍地不得对其进行重复资助。   

     3.因未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未按时得到资助的,由学生实际就读学校落实资助,并协商学籍所在学校及时做好学籍异动工作。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五类学生。

资助标准

      1.学前阶段:幼儿入园困难补助每生500元/每学期;

      2.小学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625元/每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312.5元/每学期;   

     3.初中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750元/每学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每生375元/每学期;

资助申报及发放方式

         2024年秋季新增学生享受国家贫困生生活补/幼儿入园难补助款的“五类”困难学生(含幼儿),需先提交困难申请表一份,然后提供户主及学生的身份信息复印件一份、贫困证明复印件一份(即:1.原建档立卡证明;2.残疾证;3.低保证;4.困难救助证明;5.监测户证明),提供中国农商银行“一卡通“或“惠农补贴”账号本复印件各一份,再由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评定(评议小组成员由:校长、总务主任、资助专干、学籍管理员、班主任、任课老师一名、学生一名构成),学校审核盖章,公示至少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资助中心,最后由县财政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打款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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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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