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监护人):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9] 10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解决我校家长接送子女上下学难、监管难等问题,发挥好我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现就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原则:一是坚持自愿选择,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强迫参加;二是坚持公益惠民,课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三是坚持科学合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服务内容。
二、课后服务时间: 9月:21天(9月2日—9月30日);10月:19天(10月8日—10月31日);11月:21天(11月1日—11月30日);12月:22天(12月2日—12月31日);1月:9天(1月2日—1月14日),本期服务共计92天,每天2课时。
三、课后服务对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
四、服务内容:优先安排好学生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参与体育、艺术、科普、劳动教育等活动,在此基础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和拓展训练,观看有意义的专题影视作品等。
五、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3.75元/生/课时的标准收取费用,每天2课时,按实际天数计算,本学期课后服务天数共92天,服务费690元/生。
六、课后服务报名办法: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填写回执交回学校存档。
七、课后服务要求: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自下午放学后不得擅自离校,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对严重违纪或屡教不改的学生学校有权终止其参加课后服务的资格,家长需按课后服务时间做好接送管理。
感谢您对学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祝您及家人幸福安康!
赣州市第十二中学
2024年8月31日
课程安排
图文 编辑 :钟采芳
一审(校):杨 赛
二审(校):邹厚洪
三审(校):李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