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行为
案例一:违规兼职取酬
陈某,中共党员,某大学副校长,法律功底深厚,多年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担任该校法学院教授。2018年2月至2024年1月,陈某未经批准在某律师事务所兼职,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顾问,年收入700余万元。由于陈某忙于律师等兼职事务,陈某承担的法理学等课程的教学质量多次被评定为不合格。陈某因违纪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二:违规经商办企业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公安局副局长。2015年出资60万元投资该县某镇一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占股10%,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代持,2020年底退股。在该项目上,张某共获利150万元。张某因违纪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案例三: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王某,中共党员,某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2021年,王某介绍朋友关某将其位于该县某镇某村的1000亩土地转让给某集团公司,王某从中获得中介费300万元。王某因违纪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