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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喀左县第一小学“一盔一带”安全提示

创建于08-31 阅读4248

        交通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努力打造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巩固提升“一盔一带”安全守护成果,深化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喀左县第一小学开展“一盔一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盔”是指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在速度加惯性的冲击下,头一旦与坚硬的路面或电线杆、路边建筑物或树木碰撞,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危及生命。而戴头盔,是最简单而又最有效的保护措施。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要正确佩戴头盔。

          “一带”是指安全带。“安全带是生命带”,主要起固定作用,能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护驾乘人员身体少受伤害。日常驾驶中,要正确系好安全带。

“一盔一带”喀左县第一小学倡议:

1、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2、驾乘汽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车辆后排,请您规范使用安全带。

3、驾车人和乘车人、家人、同事、朋友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帮助他人养成“带头盔、系安全带”的好习惯。

4、全体教职员工和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劝告身边的电动车驾乘人员出行过程中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给孩子做好榜样。

“一盔一带”处罚规定如下:

1、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记2分(摩托车);

2、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20元,不记分;

3、驾驶电动车、摩托车闯红灯50元,逆行20元;

4、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

5、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6、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不记分;

        各位家长,为了您和孩子的生命安全,当您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车接送小孩上下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请时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文字编辑:武宝红

初审:于大勇

复审:杨宝军

终审:郭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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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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