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嵊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工作的通知

童趣幼儿园
创建于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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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要求和省、绍兴市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教计〔2021〕21号)《嵊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嵊市委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问题,全面推进我市教育惠民工程,促进教育公平和谐发展,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资助工作有关事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在我市教体局办园许可批准的合格幼儿园就读在籍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具体两大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主要有两种情况: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幼儿园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和经费发放方式

符合资助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幼儿按市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缴保育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幼儿按我市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经费发放方式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办理。

经费筹措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安排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之中。

申报程序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应当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定向发放《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

学生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材料(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提交证件复印件),提出申请并由监护人做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03.学校认定

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班主任接收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合理利用资助系统数据、大数据分析、家访、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各学校要建立家访反馈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心关爱,充分利用实地家访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家长自愿放弃资助的,由学校认定小组确认,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04.结果公示

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不再公示。对认定类型为特殊群体的,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分予以认定,所以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05.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申请表》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准确录入相关系统。各园要根据资助档案要求完善档案整理并做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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