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谈骨质疏松第1135讲-哺乳期骨质疏松三个月复查效果显著

脊柱脊柱科侯海燕
创建于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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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门诊上,遇到今年五月份科室收治一位34岁女性患者,10年前生第一胎孩子的时候出现腰背痛没在意,现在是第二胎孩子的哺乳期,再次出现腰背痛来就诊,完善胸腰椎核磁,发现新旧椎体压缩性骨折的节段比较多,考虑陈旧性的极大可能在第一次妊娠期出现,今天我们一起认识一下妊娠期骨质疏松症!

妊娠哺乳相关骨质疏松症(pregnancy and lactation-associated osteoporosis,PLO)是指妊娠晚期至产后18个月内,尤其是在产后、哺乳早期所诊断的骨质疏松症。PLO的临床表现多为腰背部及髋部疼痛、椎体压缩性骨折,以及骨密度降低。

PLO的发病机制尚未明确,有文献认为,在妊娠期间,为满足母体和胚胎的钙需求,机体代偿反应性增加肠道的钙吸收,轻度增加骨钙吸收。而断奶后母体骨骼将会进行骨实质重建和再矿化阶段,使哺乳期的骨吸收转变为骨重建,脊椎骨密度可以完全恢复。

虽然这种疾病较为罕见,脆性骨折很少发生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年轻女性,但妊娠晚期特别是后3个月或产后早期发生骨痛时,需考虑PLO。由于PLO的临床表现缺乏明显的特征性改变,因此确诊需非常谨慎,必须进行足够充分的鉴别诊断以免误诊误治。

1.基础治疗

对于所有经历低创伤性骨折的女性,均应适当地增加钙和维生素D的摄入:钙摄入量应至少120 mg/d,维生素的摄入至少保证25-羟维生素D>50 nmol/L或75 nmol/L以上。保持适当的运动以维持骨量、骨强度,有骨折病史的女性应尽量避免引起骨折的危险因素。

2.药物治疗

对PLO进行药物治疗前,要明确一个概念:断奶后6~12个月骨密度和骨强度可恢复到正常水平,且在已经发生临床骨折的女性仍可恢复。所以药物治疗可以延长至骨密度自发性恢复的期限后。


因此,我们认为,PLO的治疗可在钙剂、维生素D等一般治疗的基础上,酌情使用降钙素、双膦酸盐等药物。

这位患者三个月后的今天,复查骨密度腰椎上升了将近5.5%,骨转换标志物由原来的1024,下降至88,效果非常!显著!

腰背痛的症状明显缓解了,高兴的不得了!骨质疏松各个年龄段都可能出现,通过这个患者想告诉大家,骨质疏松可逆转骨密度可提升,有检查有数据,清晰可见,一定要尽早关注,千万不要大意啊!

侯海燕     主治医师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骨质疏松项目负责人,曾在北京宣武医院,上海交通大学第六医院、山东烟台山医院骨质疏松专科进修学习,从事脊柱关节疾病10余年,擅长骨质疏松微创治疗各种神经阻滞、介入微创、小针刀及射频消融等治疗,尤其在骨质疏松症的中西医结合及三阶梯规范化治疗等方面诊断治疗经验丰富。电话:18695980373周四全天门诊二楼东边骨质疏松与骨病门诊2802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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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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