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案件警示教育与“合规下基层”之违规人员讲合规活动--违规行为定性”

心的向往
创建于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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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规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孙**,性别:女,违规行为发生时职务及岗位:萧山区支行副行长。现职务及岗位:桐庐县支行行长。

    二、违规行为基本情况介

    2022年时称银保监浙江监管局对浙江省分行“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暨信贷贯彻新发展理念”现场检查发现:

    1.杭州市邮政代理网点萧山区所前镇缪家营业所违规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将产品介绍为“银保产品”,未详细告知客户保险合同信息,存在误导销售、代客操作等违规行为,合计2户、6万元。

    2.萧山区支行员工金*、陈*存在违规保管客户重要单证的问题。上述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前期已由我行分别予以处理落实。孙**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杭州市萧山区支行副行长,分管个人金融业务,应对本条事实负管理责任。

    时任萧山区支行副行长孙**应对上述事实1和事实2负管理责任。

    三、为什么违规

    一是对监管检查不够重视,未充分认识到监管处罚问题的严重性;二是对人员行为管理不够重视。

    四、违规行为存在的风险隐患

    以上违规行为极易发生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一是违反金融监管规定可能导致银行面临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及法律诉讼,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等。客户因误导销售或代客操作遭受损失,可能会起诉银行要求赔偿。二是损害银行声誉,此类违规行为一旦曝光,会验证银行我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信誉,导致负面舆论压力,引发媒体广发关注和负面报道。

    五、受到处罚的情况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审理委员会经审理并报请杭州市分行党委会研究决定如下:1.根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领导人员未能有效履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三)应发现未发现有关风险信息或员工违规操作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合并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孙**应对“员工误导销售、代客操作等违规行为”和“员工违规代保管客户重要单证”两条监管检查事实负管理责任,审理委员会和党委会认为孙**系监管检查罚点内主要责任人,其两条违规事实均属于制度所述“后果严重”,给予孙*佳警告处分,减发孙**2023年度2个月平均绩效,处分影响期限为7个月。

    六、下一步合规承诺

    加强员工行为管理,紧绷合规之弦,普及员工行为规范及行为操守,深入宣贯禁止性行为,强化员工行为底线、红线、高压线,引导广大干部员工知法守法、知规守规,严格依法依规操作,不断提高自我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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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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