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的希望。为了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家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
什么是控辍保学
“控辍保学”顾名思义就是控制学生辍学、流失,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也是义务,是必须做的事情。
什么是适龄儿童、少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什么是失学?
失学:指从未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
疑似辍学:指无正当原因未到学校上课超过1个星期。
辍学:指 “疑似辍学”超过1个月(此期间劝返尚未复学)的。
父母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
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
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司法强制。对拒不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四个步骤依法开展劝返。
家长应该怎么做?
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让他们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坚决不让孩子失学辍学。作为家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主动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充分认识到适龄子女不上学是违法行为,不按时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行为,不制止子女辍学更是违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保障子女入校就读并督促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二、正确引导,预防孩子辍学。家长一旦发现孩子有厌学、辍学的想法,要及时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并主动与其班主任联系沟通,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管理,重视家庭教育。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管教,坚持管早、管严、管好,努力用良好的家庭教育来配合学校教育,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成人成才保驾护航。家长不能把孩子往学校“一送了之”,认为送到学校就是学校和老师的事,不闻不问、不管不顾,造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缺失。希望家长朋友们主动担当,给予子女高质量的陪伴,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完成义务教育创造良好条件。
四、示范引领,做好榜样教育。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是孩子模仿和学习的榜样,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尊重家庭成员,积极倡导社会新风尚,为子女成长营造一个正向、健康、自尊、友善的成长环境。
家庭的希望在孩子,孩子的希望在教育,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成就未来。教育路上,我们坚守阵地,均衡发展,确保每位学生不掉队;孩子们的求学路上,更需要你们扶一把,送一程,让我们为孩子拥有一个灿烂美好的明天共同努力!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