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西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莲湖区“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有关要求,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解放残疾人家庭生产力、缓解家庭支出和照护负担,帮助残疾人提高和改善社会适应能力和融入社会程度。解放残疾人家庭生产力、缓解家庭支出和照护负担,帮助残疾人提高和改善社会适应能力和融入社会程度。
(一)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
具有莲湖区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寄宿制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指精神障碍已经在精神专科确诊并得到治疗,急性期症状已被控制,目前处于较稳定的状态,并经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可以转介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二)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照护服务
具有莲湖区户籍、16周岁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生活不能自理、有照护需求和意愿的残疾人。已经纳入特困救助供养、服务类救助、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托养服务、精神卫生社区康复服务等相关照护政策或项目覆盖范围的,不作为服务对象。优先保障符合以上条件的重度残疾人。
残疾人寄宿制托养项目主要购买承接主体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寄宿制托养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
丰乐社区残疾委员 网格员通过了解每位残疾人详细信息,进一步确认需要寄宿托养服务人员。确保不错一人 不漏一人,为每一位需要服务的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