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16日上午长安区仲裁院审理了王某诉陕西某物业管理公司一案, 长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办案原则, 在案件审理前仲裁员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分别进行了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和庭后调解三个环节,努力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先调解、后仲裁 调裁结合促和谐 。
在本案中,劳动者属于保洁人员,在保洁过程中,不慎被废弃垃圾中的针头扎上,用人单位第一时间陪护申请人去医疗部门进行处理, 双方在只是在后续沟通中申请人受伤后情绪激动后与被申请人交涉无果而出现争议,作为仲裁人员,我们采取背靠背,边审理边调解的方式, 经过沟通,被申请人愿意当场支付申请人5000元作为经济补偿。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此次调解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