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教育厅、市区教体局关于课后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及《2024年红塔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白名单”》,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提升课后服务质量,需要引进部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为春和街道11所完小的学生提供课后服务第二阶段非学科类的课程,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机构,请有意参加该项目的服务机构在下列时间内提交材料报名。
一、文件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厅函〔2021〕28 号)精神,根据玉溪市关于《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玉教体联〔2022〕9 号)和玉溪市红塔区《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工作方案》(玉红教体联发【2022】9号)等。
二、遴选项目及服务时间、地点
(一)遴选项目:
1.体育项目:足球、篮球、羽毛球、轮滑、围棋、象棋、武术;
2.文化艺术项目:中国鼓、舞蹈、美术、书法、演讲与主持、架子鼓;
(二)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时间段,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7:30。
(三)服务地点:春和街道11所完小
三、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红塔区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遴选“白名单”》中的课时报价最低标准收取。(如2024年教体局有新要求,按新要求执行。)
四、准入要求
(一)机构资质要求
1.准入机构需红塔区教体局审批,在《红塔区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遴选“白名单”》中。
2.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够承担协助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社会责任,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行为,机构信用状况良好,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二)从业人员要求
1.符合《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要求。
2.具备进校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的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职业(专业)技能执教证书。
3.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4.必须保障学生安全,主动接受学校(含家长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春和中心小写公开遴选非学科类课后服务机构申报表(盖章纸质版)
2.《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佐证材料(复印件)
4.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师资配备及授课教师专业资质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师资相关材料。
6.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课程计划。
8.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9.类似项目经验、获奖情况材料。
10.其他增值服务说明。
(一)报名及资料提交
凡符合本公告准入要求,自愿申报参与遴选的机构,须于9月1日中午12点前,将材料提交到春和中心小学第德育处(统一审核)。
(三)初评阶段。
1.成立春和中心小学课后服务遴选评审组。
2.评审组根据《玉溪市红塔区春和中心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资格遴选评分表》进行打分,得分80分以上的机构进入最终遴选环节。
3.初选后及时公布入选机构名单。
4.备注:2024年9月5日以前与春和中心小学合作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机构,经学校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享有优先准入权。
(四)公示及签订合作协议
1.遴选结果将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将与春和中心小学签订合作协议。双方明确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双方权利和责任等。
七、退出机制
凡出现以下情况,学校立即终止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
(一)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服务质量、内容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有损学校声誉或机构教师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
(四)证照吊销或年检不合格的;
(五)违反学校协议约定的;
(六)不在教体局要求的白名单内的机构;
(七)其他需要终止合作的情况。
咨询电话:张老师 13887762386
玉溪市红塔区春和中心小学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