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治疗时间窗内的心源性栓塞(CES)患者能否进行静脉溶栓治疗?
解答:不是绝对的,要分情况:
1)针对多数处于治疗时间窗内的 CES 患者,可根据其适应证,排除禁忌证和相对禁忌证,充分权衡治疗的获益和风险后考虑静脉溶栓。
2)对于仍在使用华法林但 INR < 1.7 的患者或预防剂量低分子肝素,可考虑静脉溶栓治疗。建议需要谨慎,根据 2018 版《中国急性缺血性卒中诊治指南(2018)》(简称 2018 版指南):24 小时接受过低分子肝素治疗属于禁忌证。
3)对于 48 小时使用新型口服 NOACs 治疗患者,不建议静脉溶栓治疗(2018 版指南禁忌证),除非明确其在 48 h 内未曾服用 NOACs,同时实验室检查示其肾功能和凝血指标均正常。
4)对于服用达比加群者,可在预先给予其拮抗剂-依达赛珠单抗处理后,考虑行静脉溶栓治疗(笔者提醒:48 小时服用达比加群属于 2018 版指南溶栓禁忌证)。
5)对于接受手术(瓣膜手术)或在侵入性检查(冠状动脉造影)过程中发病的患者,建议在权衡抗栓和(手术部位)出血风险后,慎重进行静脉溶栓治疗。
6)感染性心内膜炎患者,不建议静脉溶栓治疗。
补充:《心房颤动诊断和治疗中国指南 2023》推荐意见:
发生急性缺血性卒中的房颤患者,急性期治疗策略应充分权衡卒中再发与出血转化的风险。对于发病 24 h 内的大血管闭塞卒中患者,除外脑出血后,推荐进行机械取栓。对于时间窗内(< 4.5 h)且符合溶栓适应证的患者,如服用华法林,INR < 1.7 时可进行溶栓治疗。对于服用 NOAC 的患者,如肾功能正常,末次服用 NOAC 后 48 h 以上药物已代谢完全,此时行溶栓治疗相对安全,而 48 h 内溶栓尚无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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