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规范如何衔接

韩城市晨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创建于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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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会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就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新的规范发布实施,项目现场工序的质量验收或者工程资料应该执行旧的规范,还是执行新的规范?众说纷纭,意见不统一。那么,遇到类似这种情况,有没有相对权威的规定或者解释说明呢?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办市[2024]8号文,附件中第7.3.5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完成咨询服务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团体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有新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团体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对强制性规定或标准应遵照执行。因委托人采纳受托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导致服务开支增加和(或)服务期限延长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补充说明一下,上面所说的基准日,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

    另外,关于新旧规范如何衔接的问题,在住建部官网也有相关回复,大致意思是协商解决,鼓励使用新规范,原文截图如下:

    总结:新的规范的发布后,会有一个具体的执行日期,比如本规范自×年×月×日起执行,但这主要是针对该日期后新开工工程,通常以施工许可证的日期为准。对于此日期前已经开工建设的工程,为了保持现场质量验收和工程资料的连续性,仍然允许继续采用原标准,直到工程竣工。如果这些工程希望改用新规程,可以通过各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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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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