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的通知》(赣教办字〔2022〕18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号)、《关于印发〈抚州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教体基字〔2024〕30号)及《关于印发〈南城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方案〉的通知》(城教体普文〔2024〕1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学校“阳光分班”长效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一年级全面实行“阳光分班”,确保班额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阳光分班”要坚持全面实行公开原则,做到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班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二)均衡分班原则。“阳光分班”要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备合理均衡。严禁通过组织入学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分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
(三)随机分配原则。实施科学分班、均衡分班,按照学生、任课教师团队(任课教师的教龄、性别、学科等)“双随机”原则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班,先随机确定学生、后随机确定任课教师团队方式组建班级的师生团队,确保各班级学生、师资基本均衡。
(四)基本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班级学生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学校需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县教体局同意后进行,调整过程须严格遵循本条一至三项原则。后期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三、工作流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何兴林担任组长,副校长王文才、王兴担任副组长的“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支委会“三重一大”议事机制等形式,对分班方案进行讨论、集体决策。
(二)制定方案(8月26日前)。“阳光分班”工作以学校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分班。在开学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阳光分班”具体工作方案和操作方法。
(三)审核备案。将经学校集体决策后形成的“阳光分班”方案报县教体局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
(四)方案公示(8月28日前)。学校在分班前,要及时通过微信朋友圈、校园公告栏等渠道,主动公开新生“阳光分班”方案。
(五)规范实施(8月31日前)。
1.新生报到登记人员在40人以内,自然生成一个班级,无需分班。
2.新生报到登记人员在40人以上,立即启动“阳光分班”工作机制,按方案要求组织实施。
3.学校在分班过程中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和随机分班,确保分班过程透明公开。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对于“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式放在一个班级参与随机分配。分班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过程性资料存档备查。学生分班和教师安排确定后,学校须第一时间通过校务公开栏等途径对编班结果进行公开公示,分班结果一经确定,要及时报县教体局备案,任何人不得变更。确认无误后根据工作要求将分班结果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管理。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导“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分班工作机制,有序组织“阳光分班”工作。
(二)强化监督监管。学校支委会加强对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通过现场监督、线索核查、实地督导等方式检查学校工作开展和实施情况。
(三)广泛宣传引导。学校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广泛利用网络、媒体及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教育公平。
(四)严肃追责问责。学校主动公开学校及教体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依法依规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于违规人员,予以严肃追责。
校训:尚德 砺志 笃行 快乐
校风:臻善 臻美 日进 日新
教风:博识 仁爱 敬业 奉献
学风:勤思 乐学 善钻 喜辨
图文:徐志成
审核:王兴
签发:何兴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