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物管理

伏訫
创建于08-28
阅读 23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8月28日感北社区网格员下村开展《宗教事物管理》宣传工作。

       宣传过程中,网格员为居民讲解《宗教事务管理》内容,如: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人员,将宗教事务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阅读 23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