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保险欺诈之倒签单


国华人寿聊城中支
创建于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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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20年6月1日下午,客户王先生在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后,王先生于6月2日晚立即向保单业务员发送左上肢烫伤图片,并咨询烫伤理赔事宜。保险公司接到王先生报案后,按照常规流程进行理赔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王先生的行为涉嫌“倒签单”。

原来王先生早在投保前已经意外烫伤,5月31日当天下午,王先生在公司被烫伤后自行涂药进行处理。6月1日依然未见好转,便想到可以先买份保险再去医院就诊,于是找业务员进行在线投保。投保后,6月3日王先生到某医院就诊,心存侥幸以为保险公司发现不了。

【案例分析】

客户发生意外事故后才投保,保单生效后,谎报出险时间,将投保前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伪造成投保后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属于典型的保险欺诈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可以作出拒付解约不退还保费。

【消费风险提示】

切勿心存侥幸,拒绝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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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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