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甸子所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及贩运经纪人发放检疫申报告知书

用户923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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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8月27日,湾甸子综合所到辖区内湾甸子镇七道河村、龙头村、得胜村、大庙村、尖山子村等行政村对畜禽养殖户及畜禽贩运经纪人发放《告知书》,并告知养殖户和贩运经纪人:按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和《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从即日起,畜禽起运,乡镇与乡镇之间、出县境、省境,必须提前三日到当地动物检疫机构进行检疫申报,开具检疫证明,方可运输。县农业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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